户口迁移

发布时间:2020-09-13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按照公安部“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户口迁移手续"的原则,自行决定是否迁移户口。凡户口迁至我校的新生,根据公安部门规定,要求如下:

1、新生入学办理户口时需提交:户口迁移证(河北省省内的学生提交个人户口页)、入学通知书原件、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(A4纸)。

2、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与录取通知书、准考证、居民身份证中的用字一致;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身高和血型、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写到县(市),必须加盖骑缝章,否则无法落 户。迁移证的迁入地一栏,应填写“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”。

3、户口迁移证必须由计算机打印,无法打印的,须开具迁出地派出所证明。


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:

友情链接更多 >>